澳大利亚中医法规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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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政府对于中草药的管理(如审批、进口、注册等)均有严格的法规。政府和各州之间对中医管理有不同的责任分工,中医行医人员及其医疗手段需符合各州的法律,同时,包括中草药在内的治疗性药品也需符合联邦和州的规定。因此中医行医人员应遵守有关卫生医疗的法规,有关治疗性药品及毒品管理法规,以及皮肤穿透术(针刺)的法规和指南。

 

1.有关中草药的法规

 

《联邦治疗性药物法令1989》是一个全国性的法令,是对在澳大利亚使用和()从澳大利亚出口的当地生产的或进口的治疗性药物的质量、安全性、功效及使用期限进行管理的法令。是澳大利亚与其它国家或联邦内各州,地区间进行商业贸易的依据。

 

《治疗性药品管理规定》这是一个行政性规定,被视为管理性法规。包括中草药在内的治疗性药品和毒品的生产、供应及分发均受此法规控制。但中药材不受此条规管理。

 

各州依照联邦政府的法规条款重新制定各州的“治疗性药品法规”,并加上本州的管理规定。

 

2.中草药的注册登记

 

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(TGA)是中草药申请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。该局把中成药及其它医疗保健用品、制品均归入药品及医疗用品管理范围。向澳出口这些产品均需得到该局的批准并在该局注册登记。1995年药物管理局颁布的新版申请指南,对包括草药在内的所有药品的申请以及对商标、说明书的要求均有极详细的规范、说明。

 

如果以药材的形式提供给有执照的制造商,或未完全加工的药材提供给医务人员,则可免除注册和登记。

 

待注册的草药产品需对其安全性和疗效进行证实。草药产品若按规定注册,必须通过TGA的“传统药物评估委员会”的进一步审查,他们向TGA提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。具备下列条件的草药产品可被登记:

·已包括在澳大利亚治疗性药品注册(ARTG)清单中。

·没有源于《治疗性药品法规》第44条中所禁止的草药。

·未列入《毒品限制清单》(SOSDP)中的草药。

 

无论是注册的或是登记的,各种治疗性药物都必须遵守《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定》(CGMP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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